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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印度尼龍扎帶反傾銷中期復審發布事實
印度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灣的尼龍扎帶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其中,對中國大陸涉案企業征收2.21-2.81美元/千克;對中國臺灣涉案企業征收2.35美元/千克。
印度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灣的尼龍扎帶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其中,對中國大陸涉案企業征收2.21-2.81美元/千克;對中國臺灣涉案企業征收2.35美元/千克。
印度反傾銷局函告中國駐印度使館經商參贊處,該局于近日發布了對原產于或自中國進口的尼龍扎帶反傾銷中期復審事實披露。利益攸關方可在9月26日前通過郵件和書面形式向該局提供反饋意見。
印度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灣的尼龍扎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印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印度商工部作出反傾銷終裁,當時采用最低限價措施,如果低于最低限價,則按照到岸價與最低限價之間的差額征收反傾銷稅,反之則不予征收。
在該披露中,印反傾銷局綜合考量申請方提供的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利率、銷售費用、進口量、以及國內產業銷售情況等證據材料。該局認為,即使對涉案產品征收了反傾銷稅,持續進口傾銷仍使國內產業遭受了實際損害。建議所征收的反傾銷稅應能夠保證為國內產業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
上一個 : 領域內造成了相當大的需求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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